2026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测评成绩公布及体检、政审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2026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测评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2日,并将体检、政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为《2026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测评成绩公示表》中“是否进入体检”栏标注为“进入体检”的考生。
二、体检时间
2026年10月14日
进入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上午8:20前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费500元,到西宁市第二人民医院(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路东2-2号,成和商住楼下)体检中心门前集合,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体检,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注:进入体检考生体检结束后,请于体检当日下午17:00时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报到,办理考察(政审)手续。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医院应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成绩计算和递补原则
根据《2026年青海省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卫生人员公告》和《2026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考生的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或放弃的取消进入考察(政审)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生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统一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因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三天尽量不参加剧烈运动,避免暴饮暴食、晚上8点后不再进食,并注意休息。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至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B超检查结束后方可进食。
5.体检当天近视考生请佩戴框架眼镜,勿佩戴隐形眼镜,勿佩戴首饰。为便于体检,请穿着较为宽松的衣装,女性勿着连衣裙、连裤袜,尤其注意女生应穿着运动背心式文胸,保证无钢圈、无铁扣。
6.女性受检者经期请留取新鲜中段尿标本送检。
7.孕妇、备孕中体检者关于妇科、X线等放射检查前必须事先告知前台工作人员。
8.女性体检者有憋尿彩超,故晨尿尽量保留,以免造成憋尿困难。
9.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体检结果。
10.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11.严格遵守体检纪律,不允许家属陪同跟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
考生注意:所有考生在体检后,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若有需复检的将通过手机联系。体检、考察(政审)结果在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公示,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信息发布。
咨询电话:0971—616385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邮箱:xnswjwrs@126.com
附件:2026年西宁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测评成绩公示表
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
2026年西宁市医疗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测评成绩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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