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精神卫生、临床心理专业均可;
2.具备医师资格,初级以上职称;有精神科工作精神者优先;
3.熟练掌握本专业疾病的诊断与治疗;
4.对精神科常见疾病有较深的研究;
5.有医院精神科2年以上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6.工作能力与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和服务意识;
7.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考虑;
8.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原名象山县爱心医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定塘中心卫生院精神科。地处浙东象山港畔,天安路以西,风景秀丽,交通便捷,集临 床、预防、科研为一体的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是宁波市精神病二级防治中心象山点,是宁波市康宁医院协作医院,是象山县精神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承担着全县53 万人民和20余万流动人口的精神病防治的职责。
2009年,象山县人民政府决定迁建新的医院,并更名为象山县第三人民医院,积极筹资 5515万元,征用土地27.14亩,总建筑面积达14577.26平方米,按二级甲等专科医院标准设计建造,开设床位300张。新大楼设计新颖,体现了 “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地上地下设计近200个停车位,方便私家车停放,新院的景观令人心旷神怡,四周阡渠陇壑,绿意盎然,院内绿化率达 34%,倚仗临近滨海松兰山得天独后的地理位置,加之后期建造的生态绿地、小径流水,这里将成为病人康复、疗养的天然氧吧。
新院设有老年 科、心身疾病科、精神分裂症等5个病区,门诊开设内科、外科、中医科、妇科、精神科、失眠科、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科、神经症、儿科、肠道科、肛肠科、骨伤 科等。医技科室主要有检验科、生化室、B超室、X光室、心电图室、脑电地形图室、心理测验室、无抽搐电休克治疗室。主要收治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为主,对部分 心理障碍患者开展精神动力学治疗、行为治疗、认知治疗以及家庭治疗。